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综述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于10月12日至13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本届年会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与会者围绕“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商法思维与商法实践”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综述如下:
一、商法思维的基本范畴
(一)商法思维的内涵与外延
1.商法思维的内涵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认为,商法思维是指商法领域的法律职业者,包括商事立法者、法官、仲裁员、检察官、律师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在从事商法职业的决策过程中按照商法的逻辑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袁碧华教授也认为,商法思维是受商法特性和本质影响的一种法律思维,是从商法的本质和特征出发进行思考的思维方式.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沈贵明教授从三个维度定义商法思维.第一,商法思维是公平、正义价值取向与营利相结合的评判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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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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