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决中的实质权衡及其标准
道德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决须缓和法律安定性与道德可接受性之间的内在矛盾,这意味着法律论证并非一个简单的形式推理过程,而是综合运用各种规范性命题进行实质权衡的过程.司法裁决中的实质权衡包括原则权衡、规则权衡和后果权衡.虽然融贯性是法官对关涉道德、法律、政治等各种规范性命题进行实质权衡的标准,但是以融贯性论证作为证立道德争议案件中法律命题的条件仍然存在局限性,特别是无法消除人们对“道德司法”的忧虑,为此,须明确道德等法外因素在法律论证中作用的限度.对道德等法外因素的实质权衡并不能决定法律命题的证立,而只影响司法裁判的结果.
道德争议案件、实质权衡、法律论证、融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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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12YJC820096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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