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否允许抽象危险犯反证问题研究
对于应否允许抽象危险犯以“具体的案件中并未发生相应的危险”为由而出罪,学术界存在分歧,实务部门也未达成共识.其实,对包括危险犯在内的所有犯罪都应作实质化的理解.由于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推定的危险而非拟制的危险,因此应当允许反证危险不存在而出罪.在我国刑法中,应允许反证的抽象危险犯除“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外,还包括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伪造货币罪、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罪、传播性病罪等犯罪.
抽象危险犯、行为犯、反证、推定、危险驾驶罪
30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