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上的艺术自由及其限制——以“敏感地带”行为艺术案为切入点
在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中,艺术自由兼具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双重属性.这体现了我国宪法重视艺术自由保障的立场.对艺术自由的规范领域和限制标准的界定,不能离开艺术的事物本质和内在结构.艺术具有双层结构,是现实层面和艺术层面的结合体,在对艺术自由与公共利益进行法益衡量的过程中不能只关注其现实层面,更要考虑其艺术层面.当事人在艺术场所的性行为在艺术自由的规范领域之内,但是由于其对公序良俗的危害过大,国家对其加以干涉具有正当性.
艺术自由、基本权利、自由权、社会权、比例原则、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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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10YJC820024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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