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儒家孝道的法律化看法律维护道德的限度
自汉朝开始,儒家的孝道逐渐得到法律的认可与维护,维护的主要手段在汉朝为褒奖孝行典范,魏晋以后则发展为奖惩并用.但是,法律对高标准孝道的维护反而使得孝行从个人情感的自然流露蜕变成在道德外衣掩盖下的逐利行为,被褒奖的孝行充满矫饰、偏执与残忍.基于儒家孝道界定不孝的法律因守法与执法的成本过高而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具文,付诸实施则助长机会主义行为和催生暴政.我国当前在个人的升学、就业、职务升迁等环节仍然存在大量褒奖道德典范的法律和惯例,有必要对其是否存在激发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进行审视与评估.法律应当尽量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而不是纵容乃至激发机会主义行为,这是法律维护道德的限度.
儒家孝道、法律、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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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2011002
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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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