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中“外国政府控制的交易”之法律问题研究——由“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引发的思考
“外国政府控制的交易”已成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梦魇”.发达国家的国家安全审查对“外国政府控制的交易”的歧视肇始于不公正的国内立法和投资条约.所谓此类交易与我国国有企业的关联性以及与国家安全的因果关系的指责其实是法哲学上的悖论.为避免我国企业陷入“外国政府控制的交易”的泥潭,一方面我国企业应当审时度势,在并购初期积极配合东道国的审批程序,主动报备和签订减缓协议,如遭遇“外国政府控制的交易”立法的阻挡,则应利用“越权无效原则”或主张间接征收索赔来进行救济;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在加快国内商主体规则修订的同时,转变在双边投资条约中就国家控制企业投资的谈判策略,并适时启动类似主权财富基金谈判的国有企业多边谈判.
国际投资、外国政府控制的交易、国有企业、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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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CFX079;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理论课题资助项目ZW2013007
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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