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权初论——通讯社交利益的形成脉络与设权逻辑
科技发展不断拓展人类活动的自由空间,引发新利益的出现进而生成为一种新权利.通讯社交利益是通讯号码纠纷指向的第三维,指在通讯网络系统中,主体拓展、维系或变更通讯网络中的社会交往关系,而为主体带来的满足或价值.通讯社交利益具有独特性、独立性和易损性,需要设权保护.号权是通讯社交利益的权利表达.号权是一类新兴人格权,其提出亦丰富了宪法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号权与通信权、姓名权相似或相关却不相同或相隶属,与隐私权联系密切却不重叠或交叉.由此应重新梳理通讯号码上的权利谱系,并协调其间的权利冲突.我国应在人格权法、电信法等立法中纳入号权并完善相关制度.
通讯社交利益、号权、人格权、电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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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11YJC82011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2M510135
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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