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绩效评估制度之改革——以两类诉讼案件为分析样本
高校对教师的考核和职务聘任或者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有法律上的依据,省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或获得授权的高校的职称评定或职务资格评定已丧失法律依据.高校的学术自治权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尊重,但高校教师的职业安全和学术自由有赖于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按照法律的授权制定职务聘任规定,在此之前仍由高校进行的职称评定应接受司法审查;在此之后制定的规章制度由于适用于聘用合同缔结时无法预料到的教师,因此制度的制定有赖于教师的充分参与.国家应按学术自治原则建立高校内部纠纷的解决机制.
高校绩效评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高校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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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9JZD0036-2
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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