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中“央地关系”的失衡及其法律规制
房地产调控困局的核心在于“央地关系”失衡,这就亟需系统而有效的法律规制.央地双方缺乏理性的商谈及协作理念、双方利益缺乏制度化的表达及沟通渠道、调控措施的设定和实施缺乏有效的反馈及评估机制,这不仅削弱了调控的实际效果,危及调控及其代表的政府治理的公信力和合法性,也妨碍了科学合理的“央地关系”及法治秩序的建立,其制度根源则在于财政分权传统形成的弊端和路径依赖.规制理念的核心是在宪政的视野下从顶层设计出发确立“央地关系”改革的共识.规制进路的重点包括以宪法相关法为核心完善事权、财权和立法权的分配机制改革,以财税法为核心完善国有资产、地方债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并在具体产业调控中完善中央权力的约束机制.
房地产调控、央地关系、分权、法治、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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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3CFX020
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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