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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危机的私法应对——以能源合同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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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危机的本质是能源需求和能源供给之间的不平衡.私法应对能源危机具有优越地位,合同应对能源危机具备天然优势和深远意义.能源合同普遍存在和适用于能源开发、能源加工、能源储运、能源供应、能源贸易和能源规制等众多领域.应当通过继受、修正和发展传统的合同要件,建构复合性的能源合同,最大化地联结多方主体、两大法域,追求能源私权与能源公权的衡平,强调安全优先、兼顾效率,以应对能源危机.为发挥能源合同的优势,应当采用基本法和单行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对其作出一般性和具体性规定.

能源危机、合同法、能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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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2010041

2013-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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