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中美双反措施案”中的“公共机构”认定问题研究

引用
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频繁对中国出口产品同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中关双反措施案”中,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综合运用多种条约解释方法,否决了美国和专家组仅根据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性质而将其视为“公共机构”的做法,继而否定了美国将中国国有企业向涉案企业提供原材料的行为认定为构成《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第l条意义上的补贴并征收反补贴税的做法。中关双方关于“公共机构”的争论实际上是自由竞争经济理念与计划经济体制冲突的体现。因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认为公共机构的范围和特性因其所属国家不同而不同,也因具体案件的案情而异,且维持了专家组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界定为“公共机构”的裁定,故中国应当及时就涉案法律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规划和各级政府相关文件进行修正,以避免再次被有关国家以“公共机构”为由而发起的反补贴措施。

“中美双反措施案”、补贴、公共机构、国有企业、条约解释

28

D922.5(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2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28

2011,28(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