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瑕疵证据——以“两个《证据规定》”为分析对象
“两个《证据规定》”在证据学上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即提出了“瑕疵证据”的概念,由此实现了从证据可采性角度对证据类型的“三分法”:“合法证据”、“瑕疵证据”和“无证据能力的证据”。“两个《证据规定》”依据证据效力的不同对证据类型做出的划分,克服了既往证据学研究中将证据简单划分为“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这一研究范式的缺陷,在证据法理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瑕疵证据”在实践中具有多种典型样态,但其补救方式主要包括补正和合理解释。司法实务中应当注意区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注意把握“瑕疵证据”补正的合理限度,正确理解合理解释的“证明度”。
瑕疵证据、非法证据、无证据能力的证据、补正、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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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NCET-10-0428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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