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主义”及其修正——从重庆市“唱红打黑”说起
那些非西方的、非法律的本土资源之于中国法治实践究竟意义如何,是重庆市“唱红打黑”留给学术界乃至全社会深入思考的问题。中国30年的法治建设大体贯穿着一种可称之为“法制主义”的思维逻辑和行动轨迹,即以西方法治理念和经验为法治建设之圭臬,推崇国家立法并对其定势性的过分依赖,强调甚至痴迷于通过国家法治理和解决各类社会问题。但是,事实证明“法制主义”路径之于中国并不畅通,它已然陷入困境。如今以对法律的过分依赖为特征的“法制主义”及其引致的弊端已呈现出世界性。中国法治的推进应当克服“法制主义”的弊端,跳出狭隘的国家法视阈和单纯的西方模式,在推陈出新的基础上有效嵌入非西方的、非法律的本土资源,使之成为法治建设的有效资源。
“唱红打黑”、法制主义、法治、非法律资源
28
D920.0(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