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刑法”理论不能动摇刑法谦抑主义
在风险学者看来,当前全球已进入“风险社会”。为了应对社会风险,在经济刑法、环境刑法、医事刑法等很多领域,刑法保护法益抽象化、普遍化以及早期化的倾向日益明显,这些都“向谦抑主义提出了挑战,被视作当前刑法学的新的重要的课题……这样一来,谦抑主义还能否维持的问题,就被提了出来”。①但是,笔者认为在坚持建设法治国的今天,“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以及“风险刑法”理论对传统刑法理论的侵人都不能动摇刑法谦抑主义。
刑法谦抑主义、风险社会、社会风险、经济刑法、环境刑法、保护法益、刑法理论、抽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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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资助项目08SFB2024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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