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体系结构再协调问题之思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分析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废除部分犯罪的死刑、强化社区矫正的规定奠定了我国调整刑罚体系结构的基调,从宽处置未成年人犯罪及老年人犯罪、增加社区矫正对象的禁足义务、有选择地加重生刑优化了我国刑罚体系的结构,但其所体现的偏爱缓刑而不重视假释的立法倾向、引治安行政处罚措施入刑法以及限制法定量刑情节减轻处罚程度的做法又使我国刑罚体系结构出现了新的不协调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修正案(八)》、刑罚体系结构、社区矫正、特殊累犯、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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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