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我国农村信用社社员权之有效行使

引用
农村信用社社员权通常包括社员会议参加权、决议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员大会决议撤销诉权、社员大会决议无效诉权、理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诉权、社员大会召集请求权、股息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等。在农村信用社社员权这种“复合构造”的架构中,私益性、新身份性、双重性是农村信用社社员权难以有效行使的三个成因。分离行使是农村信用社社员权得以有效行使的恰当方式。农村信用社社员权分离行使包括社员权代理行使、社员权代表行使两种基本类型。

农村信用社社员权、复合构造、社员权代理行使、社员权代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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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CFX065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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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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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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