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制度初论


股东协议制度最早出现于美国,现在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已对其有所规定.股东协议是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对构建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私人秩序,保护少数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均具有积极意义.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股东自治仍然主要体现为章程自治,立法存在疏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必要正视实践中存在的大量的股东协议,对股东协议制度作出规定,并引导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协议确立股东之间的关系和公司治理的私人秩序.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私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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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C820008
2011-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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