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法学对哲学诠释学的继受
因应着解释学从方法论范式向本体论范式的转向,国内外法学界许多人将哲学诠释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运用至法律领域.然而,哲学诠释学的前理解、效果历史、诠释学循环、事物的本质、视阈融合、对话、解释的普遍主义、读者中心论、反对方法等理论资源本身就存在着诸多问题,并不符合法律解释的教义学特性.因此,当前方兴未艾的法解释学应批判性地继受哲学诠释学.
哲学诠释学、方法论范式、本体论范式、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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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1-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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