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招生考试多元化的宪法底线——兼论高考分省自主命题与大学自主招生制度的违宪性
目前,我国的大学招生考试改革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然而并非所有的大学招生考试多元化改革都符合宪法原则,如高考分省自主命题和大学自主招生制度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所规定的平等原则,形成了歧视.我国的大学招生考试改革必须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以多元化为名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设定的平等底线.
大学招生、自主命题、自主招生、平等、歧视
27
D9(法律)
2011-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