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义务:对谁负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社会法理路
消费者保护法为向弱势消费者提供倾斜性特殊保护,通常对强势经营者课加特殊法定义务.然而,此经营者义务并非仅是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体或对国家(行政机关)负担的义务,更主要的是经营者对消费者集体负担的义务.也就是说,通过消费者个体民事维权或国家行政执法都难以真正迫使经营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形成对消费者普遍性也即实质性的法律保护.因此,建构消费者集体维权的社会法机制甚为重要.
社会法、消费者保护法、经营者义务、民事维权、行政执法、集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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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A820085
2010-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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