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本位论、权利本位论和环境公共利益——以乌托邦现实主义为视角
当下环境法学的"义务本位论"和"权利本位论"分别体现了政府和公民的"单方面愿景",而这两种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误解了环境公共利益.在乌托邦现实主义视角中,环境公共利益既是一种来源于社会事实的"共同愿景",也是一种立基于哲学反思的共同善.环境法是维护和增进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律部门.以环境公共利益为内容的环境权利涵盖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两种形态.环境义务来源于、服务于并且从属于环境权利.
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环境公共利益、环境权利、乌托邦现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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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7JC820003
2010-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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