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我国税收行政立法权的合法性危机及其出路

引用
虽然行政立法构成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但税收行政立法行为与税收行政立法授权同时出现了合法性危机.前者表现为有相当一部分税收行政立法的法律依据不明确,有明显的越权立法之嫌疑、特别授权立法违反<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的要求、部分税收立法的内容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后者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规定的”授权”缺乏宪法或法律依据等.我国税收立法合法化改革的主要途径是税收立法权的合理回归,即建立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税收立法为主、以行政机关的税收立法为辅的税收立法新格局.这一新的税收立法格局既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也符合我国税收立法的现实.

税收、行政立法、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定原则

27

D9(法律)

2010-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0-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27

2010,27(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