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益的平行保护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标权益的保护上呈并列关系.在保护对象上,商标法直接保护注册商标权人及其享有的完全独占权,间接保护未注册知名或驰名商标持有人及其个体法益、相关消费者及其集体法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保护经营者及制止不正当利用其未注册知名或驰名商标享有的个体或集体法益,以及相关消费者及其享有的集体法益,间接保护未注册知名或驰名商标持有人及其对其个体法益期待保护的不完全独占权.在规制商标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上,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静"与"动"之分.在效力范围上,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大于行使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限于知名标记形成市场利益的范围抑或产生混同之虞的地域.在保护目的上,未注册知名商标的反混同保护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商标法偏重驰名注册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权益、平行保护、并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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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项目06JJD820017
2010-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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