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民国时期监督慈善团体立法及其启示

引用
民国时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转型时期.在这个转型时期里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既给慈善事业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也给慈善事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对慈善团体的规范管理,显得尤为迫切.本着扶持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民国时期南京政府先后制定了<监督慈善团体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监督慈善团体以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其中许多历史经验和教训在当代的慈善立法中也是值得参考和借鉴的.

民法时期、社会救济、慈善团体、立法监督

26

D9(法律)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55-16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26

2009,26(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