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中的”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界定具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以”没有正当理由”作为限定条件,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正确理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的”正当理由”,具有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对”正当理由”,至少可以从主体、主观方面、行为后果和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考察.其中,对行为后果需要从提高效率、增进公平、维护竞争等三个方面去理解其本义,以便细化配套的法规、规章.从理论上考察,”正当理由”还有助于理解竞争法在价值、宗旨等方面的基本属性.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正当理由、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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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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