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中的”正当理由”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界定具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以”没有正当理由”作为限定条件,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正确理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的”正当理由”,具有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对”正当理由”,至少可以从主体、主观方面、行为后果和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考察.其中,对行为后果需要从提高效率、增进公平、维护竞争等三个方面去理解其本义,以便细化配套的法规、规章.从理论上考察,”正当理由”还有助于理解竞争法在价值、宗旨等方面的基本属性.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正当理由、豁免

26

D9(法律)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8-9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26

2009,26(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