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立法模式及其实践——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立法为中心
"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是"变革性"立法模式和"自治性"立法模式的结合体,是统筹"立法先行"和"试错先行"的较优安排.在欧盟和我国经济特区的立法实践中,这种立法模式得到了成功运用并表现出较大优势.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先行先试"立法模式可以也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其长处的发挥和其弊端的弥补,无不具体反映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促进条例(试行)专家建议稿>的立法模式、体系结构和内容目标等具体要素上.这必将为今后的相关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立法模式、"先行先试"、"两型"社会建设、"武汉城市圈"、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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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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