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法中正当程序的"民营化"及其启示
美国行政法中的公私合作引发了对私人主体承担公共任务时是否应受到正当程序拘束的疑问,学术界及实务界也展开了对正当程序"民营化"的探讨.在对正当程序的"公私二分法"进行批判分析以及对政府行为理论予以重构的基础上,学者们认识到程序"民营化"与行政领域中的"民营化"具有关联性.在立法上的回应则是以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作为私人程序的救济方式和以"美国私人联邦行政程序法"作为正当程序"民营化"的重要方式.美国行政法上公私合作和正当程序"民营化"改革对我国公私合作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美国行政法、"民营化"、正当程序、政府行为、"公私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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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CFX005
200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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