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保护义务的界限和依据——以保护义务的法律性质为中心
民法中的保护义务以人身、财产等固有利益的维护为目标,与侵权行为法具有相同的功能,是在合同法领域通过判例学说发展起来的.因此,保护义务的法律性质变得模糊不清,也对传统的民事责任理论体系产生了冲击.为维护传统的民事责任体系,应当正确适用保护义务,而将其法律性质绝对化地界定为合同义务或侵权法中的注意叉务都是不可取的.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根据合同的目的和具体内容分析保护义务的法律性质,确定适用保护义务的界限和依据,以保证法律的安全性.
保护义务、法律性质、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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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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