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格决策听证的私人实施机制
作为市场规制法的价格法,由于在其实施上体现着浓重的行政主导性特征,因此当消费者以堂吉诃德式的悲壮对早已为人所诟病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提起几乎不可能胜诉的诉讼时,既暴露了我国当前”政企同盟”模式下的价格决策听证公共实施机制的异化,也凸显了价格决策听证私人实施的理论困境.因而,积极的选择性激励是保障价格决策听证私人实施的动力机制.当然,这也应该成为<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完善的方向.
价格决策听证、私人实施、公共实施、选择性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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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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