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灰法”定位的再思考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整个环境法学界在各种教材和论著中均将文献中记载的殷商和秦国”弃灰法”定位为环境法,并认为其是中国乃至世界最早的环境法.这是环境法学界抱持的一种长期性、整体性的错误观点.从环境法的视角解读”弃灰法”并不具有合理性,而对之最具合理性的两种解释是”发展农业说”和”禁止移祸行人说”.
弃灰法、环境法、发展农业说、禁止移祸行人说
25
D9(法律)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48-160
弃灰法、环境法、发展农业说、禁止移祸行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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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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