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震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研究——以我国物权法的完善为中心
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区分所有建筑物损毁,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刻不容缓.由于我国物权法上的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将严重影响我国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工作.我国应借鉴各国或地区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重新简易表决制度,增设让售请求权,引入权利变换制度,完善住宅小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制度.
物权法、区分所有建筑物、住宅小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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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FX005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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