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上级指示行政行为的责任——兼论需合作行政行为的责任
需上级指示行政行为的对外责任主体是下级机关.未经指示所作行政行为并非无效,而由下级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责任.上级指示有瑕疵的,一般应由上级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责任,但瑕疵明显重大而仍予执行的,上下级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共同承扭责任.下级机关拟作行政行为有瑕疵而上级机关未予纠正的,需依据下级机关对事实负责、上级机关对法律适用负责的原则分担责任.其他需合作行政行为的责任则应按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分担.
需上级指示行政行为、需合作行政行为、瑕疵责任、纪律责任、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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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BFX018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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