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条件下卖方风险问题研究——以托运人制度为视角


一直以来,由于托运人制度的衍生性,使得国际货物贸易FOB条件下卖方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时常面临诉权、物货控制权的丧失以及无法收汇等风险.对卖方风险的法律调控,其出路在于托运人制度的完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推出的<UNCITRAL运输法(草案)>在创设”单证托运人”,确立托运人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对FOB条件下卖方风险的法律调控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中国作为一个货物出口大国和航运大国,应就如何从法律上调控FOB条件下卖方风险、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合理的选择.
FOB、风险、托运人制度、《UNCITRAL运输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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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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