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
当下,我国已步入老年型社会.一些单身老人为告别孤独生活,选择不履行结婚登记程序而同居的生活方式,这就是所谓的”搭伴养老”现象.这不仅有损法律的尊严,还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行司法解释将欠缺形式要件的同居行为一律界定为”同居关系”,并完全否认其法律效力的规定,是欠缺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深厚的社会基础的.因此,将举行了结婚仪式或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达到一定期限的同居行为确定为婚姻行为,并赋予其法律效力,进而体现对传统习惯、客观事实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同居者的权益.
老年人同居、老年型国家、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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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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