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绩效评估的发生机制——以国家主导为视角
法律绩效评估是指法律实施一段时间以后,有关部门、组织或人员对其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分析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立法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立法.国家主导型法律绩效评估的理论基础是潜在利润理论、政府形象理论以及立法中心任务转移理论,其具体发生方式有法规批准、立法提案等.国家主导型的法律绩效评估发生机制最大的优势在于启动便利、评估结果的回应效率高等,但缺陷在于公众参与性不足、结果公正性不能得到保证等.
法律绩效评估、国家主导型、发生机制、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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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7SFB2002
2008-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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