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本意与行政执法实践的冲突与协调——以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理解与适用为分析对象
一个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理解与适用的案例,折射出行政机关对执法依据的理解与立法本意之间的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听证范围规定的立法本意并不局限于法条所列举的三种行政处罚.部分地区和部门以及学者对该问题的理解与立法本意有较大偏差,产生偏差的原因是仅仅从字面上去理解法律的规定.应当以现代法治的正当程序理念为基础,从法律的功能、法律的精神和实质法治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的规定.不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机制,而应当通过加强立法解释机制,来协调立法本意与行政执法实践之间的冲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立法本意、立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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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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