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地方立法"抄袭"
地方立法在内容和形式方面都存在对上位法、同位法和下位法的"抄袭"."抄袭"降低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损害了法律体系的统一,阻碍了法律的发展."抄袭"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立法人员观念上存在误区、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不清晰、地方立法的作用不大,等等.防范"抄袭",应正确认识地方立法的性质、作用和法律地位,提高立法人员素质,确立地方专属立法权.
地方立法、"抄袭"、《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立法标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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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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