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宪法学方法论的转型
由于为历史条件所限,中国宪法学虽然认识到了作为方法论的具体现象--具体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却没有自觉地探讨关于宪法学研究方法的一般理论--方法论,这也是世纪之交的中国宪法学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基于这一认识,中国宪法学必须构建以”辩护”与”发现”为共同目的、以概念与(实际)问题互动为内容、以多元方法之间的有效互补为特征的方法论,并应特别关注系统的方法在宪法学研究中的具体运用.
中国宪法学、宪法学研究、方法论、系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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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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