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减刑、假释程序之检讨
我国刑事执行领域违法减刑、假释问题非常严重.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结构性缺陷.在实践中,法官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完全采用秘密、书面方式,这种方式既不利于法院审查被判刑人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利于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和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发达国家,决定是否适用减刑、假释通常都必须举行言词审理或听证,必须听取检察机关、被害人、被判刑人等的意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我国减刑、假释的审理程序也有必要改造为一种刑罚执行机关、被判刑人与检察机关、被害人进行对审辩论、法官居中裁决的言词审理程序.
减刑、假释程序、书面方式、言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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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CFX02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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