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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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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资源税的定位不清导致了实践中的错位;矿产资源补偿费无法充分实现矿产资源所有者--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及转让方面未能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矿业权价值补偿模式;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作为国家前期地质勘察的投资回报,不应成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组成部分.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改革和完善: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地租、权利金、探矿权、采矿权、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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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ZD02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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