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安全事故报告失职罪、虚假破产罪、上市公司高管背信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金融机构背信罪、违规运用公众资金罪、强迫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仲裁枉法裁决罪9个新罪名,修改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13个旧罪名.从刑法解释论的角度对这些新增及修改的罪名及其犯罪构成要件等进行解读,对完善我国刑法学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刑法、犯罪、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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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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