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树立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要求对知识性权利和知识性利益进行区分,主张民法才是知识产权权益的兜底保护法,并且要求民法建立与利益保护相适应的不法行为责任制度,只授予利益享有者债权性质的请求权.我国当下的知识产权法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必须以民法为核心,重塑整体性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整体性知识产权法、民法、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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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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