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权利冲突与法律权利冲突之区别——兼与张翔博士商榷
宪法权利冲突不是发生在个人之间、要求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解决的冲突,而是作为”人”的基本需要所产生的人性自我冲突.法律权利冲突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的权利冲突:前者是指立法者在将抽象的宪法权利变成具体的法律权利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各法律权利之间的冲突;后者是指法官在个案中面对具体的法律权利主体之间已经发生的冲突.在违宪审查中并不涉及权利冲突问题,它只反映权利与权力或权力与权力的冲突.
宪法权利冲突、法律权利冲突、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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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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