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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模式之探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

引用
从相关立法和研究来看,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有待明确.在物权确认方面,物权登记与物权法定原则在保护交易安全方面具有相互强化的效果.不同物权变动模式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有不同影响,但不决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从逻辑体系、交易安全、交易自由、税收以及我国实情等方面来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模式应坚持登记要件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应采取单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要件主义模式,因为其确立的二元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与我国实情多有不合.

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登记、登记要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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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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