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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探究

引用
根据联合国划分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标准,我国已于1999年步入了老年型社会.我国的老年型社会具有人口老龄化速度快,经济相对不发达、未富先老,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特点.我国现有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不足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和法律现状,我国亟须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构建我国的老年人监护制度应在借鉴德国、日本等国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突破我国传统的监护理念,在老年人监护制度的设计上体现出尊重老年人意愿、区分被监护人的不同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人性化的保护和支持等特点.

老年人、监护、照护、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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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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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393

42-166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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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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