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模式变迁
@@ 如果希望构建科学、合理的民事再审制度,无疑首先应该系统考察当今各主要国家民事再审制度的模式.笔者认为,从总体上看,当今世界各国民事再审制度可分为三大模式:(1)政策形成型的实体监督模式,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即为此种模式;(2)私权保障型的实体监督模式,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制度可以被归类于此种模式范畴;(3)程序救济型的再审模式,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制度在性质上属于此种模式范畴.前两者可合称为实体监督型的再审模式,与后者程序救济型的再审模式相对而言,遥相呼应.
民事、再审制度、再审模式、实体监督、监督模式、程序救济、国家、英美法系、系统考察、世界各国、三大模式、范畴、大陆法系、保障型、政策、科学、构建、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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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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