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义务、责任之理念与制度创新--契约理念的融入
我国行政法的义务、责任存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意识匮乏、制度设计的定位偏差、理论认识的定性不当和缺乏实现之保障等弊端.革除弊端的途径是融入现代契约理念.因为现代契约具有法律的功效,蕴含着义务的自觉履行、意味着权利义务对等、诚实与责任.为充分履行现代行政法的义务和责任,就行政主体而言,需要树立守法、履约、践诺和负责的义务、责任观念.同时,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公开机制、反抵制机制和协商机制.
行政法、义务、责任、契约理念、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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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司法部资助项目04SFB100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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