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累犯制度立法之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过于粗疏,这已严重影响了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国累犯制度之立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重构特别累犯制度,单位不是累犯的适格主体,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不构成累犯,对累犯可以适用假释,对累犯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刑法、累犯、特别累犯、累犯主体、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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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6-31
刑法、累犯、特别累犯、累犯主体、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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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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