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简易程序研究--以《若干意见(试行)》为考察对象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颁布和施行,使得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能够适用较普通程序更简化的程序审理.从各级人民法院适用该意见审理被告人认罪的重罪案件的现状来看,该意见中的一些条文还是存在诸多缺陷的.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我国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设立重罪简易程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的补充.
被告人认罪、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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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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