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迷思:法秩序中的信访制度
信访是一项十分中国化的、非法律性的制度.目前理论界大多认为人民因信访所受之利益并非源自其应有权利,而是一种非法律上之合法利益,即反射利益.但从信访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类似制度特别是日本的"苦情处理"制度来看,信访应属于我国宪法上的其他自由权.而从法秩序上说,信访制度应为一种行政性补充救济制度.信访制度的完善必须围绕议会监控、民众监控、舆论监控来进行相关的制度建构.
信访、信访权、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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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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